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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一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。 二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、敬业精神,作风端正。 三、热爱本职工作,认真履行岗位职责。 四、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。 五、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职业资格的,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。
(1)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应与所学专业相同(或相近)方能初定职称; (2)实行全国资格考试的专业(如经济、会计、统计、审计等),必须是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本专业毕业生才能初定职称; (3)不符合初定职称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,可按规定参加**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知识培训,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结业证书后按审批程序办理职称申报手续; (4)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卫技人员,应参加全国考试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,不直接办理职称初定; (5)本人所写的工作小结须真实、全面地反映本人专业技术工作情况,字数不少于800字。 (6)全日制职业学院毕业生申请助理工程师前,需填写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评审简历,评审合格后,方可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定。
职称条件 1、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。 2、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。 3、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,经考察合格;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,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,经考察合格;大学专科毕业,从事技术员工作两年以上;中等专业学校毕业,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。
中级工程师评定原则 《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》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: 担任工程师职务,应具备下列条件: 1、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 ⑴生产、技术管理部门 ①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,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。 ②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,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。 ③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的实践经验,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经济效益。 ④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。 ⑵研究、设计部门 ①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、设计工作能力,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。 ②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,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。 ③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、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,能吸收、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,在提高研究、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。 ④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。